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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0日

咸职院字〔2020〕15号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学院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月15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按照省招办《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扎实做好我院2020年单招各项工作,根据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教育厅、省招办关于做好2020年单招工作有关精神,2020年坚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安排部署,招生处认真组织策划、加强指导,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确保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招生计划。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报名、专业确认、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工作。单独考试招生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招生和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招生处、教务处、宣传统战部、学生处、计财处、后勤处、保卫处、纪委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单独考试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委员会下设六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单独考试招生的宣传、报名、专业确认、测试考核、新生录取、报到注册、纪检督察、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

(一)宣传组

责任部门为招生处、宣传统战部。

组 长:张 滢

副组长:王芳坤

成 员:王辉(小) 梅选智 张 萍 王 景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策划实施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负责《招生简章》的编制、各类招生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制作、学院网站、招生网的更新维护;考试期间的现场宣传和氛围营造;指导检查各二级学院网站宣传内容的更新。

(二)考试组

责任部门为教务处。

组 长:任江维

副组长:张 滢

成 员:梁文方 王 莹 樊 晖 赵 凯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课笔试试题保管、发放和收交;考场的编排、监考人员安排、考试过程的组织实施;考试成绩统计、汇总;组织实施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三)录取组

责任部门为招生处。

组 长:张 滢

副组长:王辉(小)

成 员:招生处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名的统计确认,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委员会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招生办上报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负责邮寄录取通知书。

(四)后勤保卫组

责任部门为后勤管理处、保卫处。

组 长:杨宏涛

副组长:马 力

成 员:范鹏飞 王洪敏 邢剑宏 侯建龙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后勤保障及考试期间考生、家长来校后车辆停放等工作;负责协助教务处做好试题(试卷)传递、保管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责考试、新生报名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校园期间的其他安全。

(五)专业确认及报到注册组

责任部门为党政办公室、招生处、学生处、计财处、二级学院。

组 长:赵 维

副组长:张 滢 高 鹏 党国栋 各二级学院院长

成 员: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申请我院考生的专业确认、打印准考证和预录取新生的报到注册(招生处、各二级学院);负责学院单招报名网络系统和迎新报名系统的维护(党政办公室);负责考试、专业确认、报到注册期间的用车安排、校园内引导指示标识的制作(党政办公室);负责报到注册学生的信息统计工作(招生处);负责学生志愿者的安排、考生及家长的接待和服务工作(学生处);负责学生费用的收缴服务工作(计财处)。

(六)监察组

责任部门为纪委。

组 长:杨 健

副组长:刘宏玲

成 员:纪委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试题保管、考试和新生录取过程的监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

三、实施办法

(一)考生申请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二)专业确认

凡申请报考我院的考生,于2020年3月5日9:00至3月11日17:00登录我院招生网填报专业、缴纳报名费、打印笔试、机测准考证。也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来我院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三)测试考核

单独考试招生的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指导与监督下,由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普高生、“三校生”均需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测试时间:2020年3月5日8:00-3月13日18:00。

注意事项: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在我院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测试时间以准考证安排为准。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院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2.文化素质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3月14日上午8:30-11:30。

由示范性高职联盟统一命题,学院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四)预录取

考试结束后,学院根据考生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总成绩排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院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五)报到注册

经我院公示的预录取考生于2020年3月28日至3月30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六)正式备案

2020年4月6日至4月7日,学院到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正式录取名单,学院也在招生网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四、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5500名

招生专业:50个

汽车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营销与服务(中外合作办学)、新能源汽车技术

机电(技师)学院:

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

电子信息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信息安全与管理

建筑学院:

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测量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医药化工学院:

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化妆品经营与管理、药学、化妆品技术

财经学院:

会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空中乘务、航空物流

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音乐教育

仪祉农林学院:

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环境艺术设计、宠物养护与驯导

医学院:

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助产

民族文化艺术学院:

民族传统技艺、刺绣设计与工艺

体育学院:

社会体育

具体招生计划及专业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五、收费标准

学费:音乐教育专业7000元/年;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和汽车营销与服务(中外合作办学)均为11000元/年;

其他各专业均为5500元/年。

住宿费(带空调、暖气):800--1000元/年。

六、录取规则

(一)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二)根据普高生和三校生报名人数比例,由学院酌情分配普高生和三校生各自录取计划。

(三)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与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分数线。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早期教育、社会体育、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畜牧兽医、园林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化妆品经营与管理、民族传统技艺、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按各专业录取线录取;护理、学前教育专业严格执行专业招生计划,在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达到护理、学前教育专业录取线的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予以调剂或退档。其余专业按学院统一录取线录取。

七、招生监督

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严格按照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制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及学院招生章程执行,接受上级考试招生管理部门监督,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报名、考试、录取全程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坚决不予录取。

八、相关事宜

(一)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学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考生均属统招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时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毕业证书,依据学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二)经省招办批准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报到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已经录取而未报到的考生,其录取资格将被取消,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同样,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九、本实施办法由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