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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3日

咸职院字〔2016〕92号

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现将《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20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促进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推动信息化建设科学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保障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构建完成以网络为基础、以公共平台为支撑、以信息化应用系统为内容的信息化建设新格局,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推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信息化保障。

第三条学院信息化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资源共享和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信息化建设相关的校园基础网络、信息化公共平台、数字教育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及其相关网络接入设备、服务器、大容量存储器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审议学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各院部处室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对学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学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对学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各院部处室的具体需求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对各子项目建设与验收提供技术层面与应用层面的合理意见,对信息化建设中可能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提供咨询。

第七条信息化建设中心是学院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根据学院的总体安排,执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统筹学院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制定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制定信息化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查、落实、验收等,校园网建设、管理、维护以及安全防范,数字化校园建设的总协调与项目推进,配合学院有关部门为各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平台及技术支持等。

第八条各院部处室应明确具体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工作的分管领导与信息化管理员,并将信息化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建设、推广和信息安全,监督学院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部门信息化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和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维护,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各院部处室应切实做好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九条学院每年将信息化建设纳入目标责任考评,对信息化建设工作中成绩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 数据标准管理

第十条为促进全院应用系统集成和信息共享,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应用系统中的信息数据必须保持一致性和完整性,必须遵循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信息数据遵照《高等学校管理信息标准CELTS-33》和《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标准》等执行。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标准包含字段表和信息代码库,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各院部处室必须根据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标准进行相关编码的编制工作。原有正在运行的应用系统,如包含字段和编码与新标准不一致的,应按照新标准修改。如不能修改,应建立新旧字段和编码的映射关系。新开发建设的应用系统必须符合信息标准。

第四章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智慧校园应用平台开发,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于校园网、公共信息基础平台的各类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应用系统建设。

第十四条各院部处室在向学院提交本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前,应向信息化建设中心提交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可行性评估申请。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对项目建设需求和技术可行性组织评估。

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学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项目评估或论证完成后,必要时由信息化建设中心提交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向学院提交项目申请,获批后付诸实施。

第十五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信息化建设中心应参与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的调研考察、方案论证等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系统的备案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果和信息资源应作为学院的软件和信息资源集成到数据共享平台,保证信息更新的一致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各院部处室负责各自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各自系统数据及时更新维护,并配合信息化建设中心做好信息系统的备案工作。

各院部处室信息管理员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熟练掌握各应用系统的操作方法,做好部门内人员的培训和应用系统推广使用工作。

第十七条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主要技术文档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设计方案、测试报告、竣工验收资料等具有档案价值的,应按学院档案管理办法整理保存。

第十八条根据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的建设原则,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施均由信息化建设中心统一安排申报,对未提交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评估申请的项目,信息化建设中心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器托管服务。

第五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学院信息安全工作主要包括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内容安全。网络安全指校园网基础设施的安全,主要包括通信线路、交换机和路由器等网络互联设备;系统安全指承载各种应用系统的服务器、软件运行环境以及数据库的安全;内容安全指各业务系统中具体信息内容的安全。

第二十条学院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和系统安全,负责校园网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对数据中心内各服务器运转情况进行监测,操作系统的安全升级,数据库的统一备份,保障校园网畅通运行和各服务器正常运转。

各院部处室负责其主管网站上的信息安全、业务系统应用和内容安全,做好数据维护以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院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活动。信息化建设中心有权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管理法律规定,记录用户上网行为,提供用户上网记录,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院校园网用户必须对自己的账号加强管理,防止他人使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如因个人原因,出现账号被盗或造成违法后果的,由账号所有者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学院对上网信息实行分类审核。在学院主网站上发布全院性重要信息必须经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各院部处室发布信息或本部门网页由该部门负责信息管理的领导审核。信息发布的流程按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微信平台和信息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信息系统维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信息系统维护工作主要包括机房环境、网络系统、服务器平台、基础数据、应用系统和计算机终端维护。

第二十五条信息系统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所承载的各类应用和业务正常,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障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准确。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机房环境、网络系统、服务器平台和基础数据维护工作;各院部处室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应用系统的维护和计算机终端维护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