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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督查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7日

咸职院党办字〔2017〕39号

中共咸阳职院党委办公室 咸阳职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督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现将《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督查工作制度(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中共咸阳职院党委办公室 咸阳职院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督查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学院党政决策与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我院督查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陕西省委办公厅和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工作要紧密围绕学院党委、行政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突出重点,提高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按照归口管理、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督促检查并协调解决各部门在落实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院党政办公室是学院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督查工作计划、督促检查重点、协助领导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批示,可会同组织、监察、教学、学生、后勤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协同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第二章 督查内容

第四条 督查内容包括:

(一)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等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院党政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决议及重要文件等的落实情况。

(三)上级部门和学院党政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党委常委会、院务会、党政联席会等会议重要议决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学院和各部门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每月主要工作计划执行与完成情况。

(六)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预算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工作责任事故处理情况。

(七)师生来信来访、信箱及其他渠道了解到的事关重大、需要督查的事项。

(八)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五条凡列入督查的事项,必须做到案有立据,交有目的,查有专人,催有着落,结有回音。督查人员对办理事项要认真登记,准确转办,及时催办,按时报告办理结果。

第三章 督查形式和程序

第六条 学院督查形式主要有口头和书面形式两种。口头形式即将督查内容当面交待或电话通知被督查部门负责人,限期落实;书面形式即党政办公室发出督查通知。重要督查事项原则上要采用书面督查形式,口头督查事项必须登记备案。

第七条 督查工作的程序

(一)登记送审。党政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或本制度所列需督查督办的事项,根据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填写《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通知单》(见附件),并及时登记。内容包括:承办部门(牵头部门、协办部门)、承办事项、承办时限和附送文件材料等。拟办意见经学院主要领导审签后,以“分流承办”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分流承办。转办:将确定的督查事项以“督办通知单”的形式转给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协办:对任务交叉、涉及若干职能部门的督查事项,应确定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办理结果由牵头部门汇总交党政办公室。自办:对个别不宜交部门办理、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院领导明确要求办公室办理的督查事项,由办公室直接办理。

(三)催办检查。党政办公室要对督查督办事项的运行和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逾期未报结果的事项,党政办公室要及时催办。催办可以电话询问或派员到实地督办检查的形式进行。对催办情况应做好登记和综合整理,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四)审核报告。承办部门对所受理的督查事项要按时按要求办结,并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回复。党政办公室要对承办部门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退回承办部门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学院主要领导阅知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对上级部门的重大工作部署,经院领导批示后由党政办公室将贯彻执行情况上报。

(五)结果公布。党政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督查简报》,定期公布督查督办结果。

第四章 督查时限

第八条党政办公室在发出督查通知时,应对承办部门提出明确时间要求,限期办理。承办部门要按照交办事项及院领导批示,尽早尽快办理。

第九条督查时限要求

(一)接受督查的部门须在接到督查通知(包括口头通知和书面通知)3天内,就督查事项做出解释,并在5天内报送书面材料。可以立即落实的事项3天内办结,并在5天内向党政办公室书面回复办理情况;不能立即落实的事项3天内制订落实方案,并在5天内以书面材料报党政办公室,并随时准备接受再督查。

(二)对党委常委会、院务会等重要会议议决事项的督查,从会议纪要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一次会议一次督查的制度,每季度向学院主要领导书面报告一次贯彻落实情况。

(三)对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从收到批示和交办事项之日起,5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批示和交办的领导答复。

(四)对学院规划、年度计划和期限较长的工作任务,实行阶段性督查,由党政办公室通知承办部门写出工作进展报告,送交院领导审阅,或直接向院领导报告。

(五)上级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批示或交办事项的督查,按其要求办理。

(六)紧急事项必须即接即办,并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回复办理情况。

第五章 责任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 凡列入督办事项、接受督查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该项工作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尽职尽责,亲自抓督查事项,做到快办、快结、快反馈,保证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防止流于形式。督查结果作为部门绩效考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把注重实效、确保质量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部门办理结果要客观全面,讲实话报实情,力戒回避矛盾、掩盖问题,杜绝避重就轻、敷衍塞责等不良现象。

第十二条 如接受督查的部门因不负责任,导致所督查事项不能落实的,情节轻微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构成违纪和需追究纪律责任的,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 督查人员要严于律己,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要增强督查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开展督查工作。要将调查研究与督查工作相结合,边督查边调研,形成调研成果,为学院党政决策提供参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院内各项工作的督查。上级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督促检查暂行办法》(咸职院字〔2006〕96号)废止。

附件: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通知单

附件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通知单

咸职院督办〔20 〕 号

督办时间

年 月 日

原定办结 时间

年 月 日

承办部门

协办部门

承办事项及要求

领导批示

承办

结果

承办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部门填写,可附页)

承办部门

主管院领导对承办结果的意见

年 月 日

注:请承办部门将此督办单于 月 日前交回党政办公室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