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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行为规范》的通知

公文号: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8日

咸职院字〔2020〕68号

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现将《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行为规范》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5月25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稳定安全的校园秩序,特制订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行为规范,请全体同学遵照执行。

第一条在未接到学院返校通知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返校。

第二条学生返校、在校期间须严格遵守学院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学院疫情防控工作,服从学院日常管理。

第三条返校后,每天早上7:00、中午12:00、晚上18:00准时通过“辅导猫”进行健康信息打卡,按时如实上报个人健康信息。

第四条凡体温≥37.3℃或有咳嗽、乏力、鼻塞、流鼻涕、头痛、胸闷、腹痛、腹泻等症状的同学,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并由辅导员(班主任)联系校医院接诊,不得隐瞒病情。

第五条学生近期(一般为十四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要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和校医院报告,服从学院、校医院的统一安排。

第六条因各类异常情况需要进行医学隔离观察的学生,应服从学院统一安排。

第七条返校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校。确有特殊原因,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八条疫情防控期间批假权限范围为:辅导员(班主任)半天;二级学院学发办1天;二级学院领导1-3天;学生处4-7天;主管院领导7天以上。

第九条疫情防控期间请销假实行线上审批、线下审核及线上定位销假,具体流程为:

线上审批

1. 学生通过“辅导猫”提出请假申请

2. 辅导员(班主任)、学发办、二级学院领导、学生处、主管院领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批假权限范围完成线上审批

3.学生请假申请通过审批后,将审批通过的界面截图交至学发办

线下审核

4.学发办核实后,将截图保存备案

5.学发办打印截图,并加盖学发办公章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签章后发给学生,作为学生出入校门凭证

6.学生持请假凭证及学生证经学院门卫审核后出校门

线上定位销假

7.学生返校时出示请假凭证及学生证,经门卫审核、监测体温和扫描健康码无异常后,进校门,并通过“辅导猫”进行线上定位销假

第十条请假学生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未佩戴符合防护标准的口罩或体温异常者,禁止出入校门。

第十一条请假学生须按时返校销假,不得在请假期间续假。

第十二条患病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经医疗机构确认身体健康,符合返校条件,方可申请返校。

第十三条学生不得接待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宿舍,严禁接待来自疫情地区人员,严格遵守学院关于校园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学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禁止在宿舍聚集、串宿舍、串楼。

第十五条学生应配合图书馆、教室、餐厅等公共场所人员进出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等疫情期间管控工作,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第十六条在校期间,不听信、不传播、不制造谣言。

第十七条做好个人卫生,开窗通风,保持宿舍清洁。

第十八条严禁在校内进行商业活动、贩卖防疫物资、利用疫情谋取私利等行为,在校外兼职的同学暂停工作。

第十九条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安全用电,注意防火、防盗、防诈骗。